第三层含义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至于一个单位究竟需要配备多少会计人员,设置多少会计岗位,没有什么统一的标准,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形式和业务工作量、经营规模等因素来进行设置。
23.怎样设置会计岗位?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1)会计主管;(2)出纳;(3)资金管理;(4)预算管理;(5)固定资产核算;(6) 存货核算;(7)成本核算;(8)工资核算;(9)往来结算;(10)收入利润核算;(11)税务会计;(12)总账报表;(13)稽核;(14)会计电算化管理;(15)档案管理等。这些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会计业务量和会计人员配备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需要注意的是,为贯彻内部会计控制中的“账、钱、物分管”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对于企业的会计人员,应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以便会计人员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和熟悉各项会计工作,提高业务水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离岗,要将其经管的会计账目、款项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员移交清楚,并由其上级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4.会计主管岗位的职责是什么? (1)按照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主持起草本单位具体会计制度及实施办法,科学地组织会计工作,并领导、督促会计人员贯彻执行; (2)参与经营决策,主持制定和考核财务预算; (3)经常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会计工作; (4)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考核会计人员的能力,合理调配会计人员的工作。
25.出纳岗位的职责是什么? (1)严格按照本单位的《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 (2)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 (3)认真登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及时查询未达账项。 (4)保管库存现金和有关印章,登记注销支票。 (5)审核收入凭证,及时办理销售款项的结算,督促有关部门催收销售货款。
26.资金管理岗位的职责是什么? (1)反映资金预算的执行及控制状况; (2)筹措及调度资金; (3)办理借贷款事项及其清偿; (4)办理投资业务; (5)记录、保管各种有价证券; (6)与财务调度有关的其他事项。
27.预算管理岗位的职责是什么? (1)编制各期资金预算; (2)编制及考核生产预算; (3)编制及控制成本费用预算; (4)编制及分析销售预算; (5)编制及执行资本预算; (6)处理其他与预算有关事项。
28.固定资产核算岗位的职责是什么? (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 (2)参与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参与编制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 (3)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预提修理费用; (4)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与报废; (5)分析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
29.存货核算岗位的职责是什么? (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材料物资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 (2)审查采购计划,控制采购成本,防止盲目采购。 (3)负责存货明细核算。对已验收入库尚未付款的材料,月终要估价入账。 (4)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材料消耗定额,编制材料计划成本目录。 (5)参与库存盘点,处理清查账务。 (6)分析储备情况,防止呆滞积压。对于超过正常储备和长期呆滞积压的存货,要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30.成本核算岗位的职责是什么? (1)核对各项原材料、物品、产成品、在产品入库领用事项及收付金额; (2)编制材料领用转账凭证; (3)审核委托及受托外单位加工事项; (4)计算生产与销售成本及各项费用; (5)进行成本、费用的分配及账目之间调整; (6)分析比较销售成本,做好成本日常控制; (7)进行内部成本核算及业绩考核; (8)编制公司有关成本报表; (9)其他与成本核算、分析、控制有关的事项。
31.工资核算岗位的职责是什么? (1)审核有关工资的原始单据,办理代扣款项(包括计算个人所得税、住房基金、劳保基金、失业保险金等)。 (2)按照人事部门提供工资分配表,填制记账凭证。 (3)协助出纳人员发放工资。工资发放完毕后,要及时将工资和奖金计算明细表附在记账凭证后或单独装订成册,并注明记账凭证编号,妥善保管。 (4)计提应付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并进行账务处理。
32.往来结算岗位的职责是什么? (1)执行往来结算清算办法,防止坏账损失。对购销业务以外的暂收、暂付、应收、应付、备用金等债权债务及往来款项,要严格清算手续,加强管理,及时清算。 (2)办理往来款项的结算业务。对购销业务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要及时催收结算;应付、暂收款项,要抓紧清偿。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查明原因,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处理。实行备用金制度的公司,要核定备用金定额,及时办理领用和报销手续,加强管理。对预借的差旅费,要督促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收回余额,不得拖欠,不准挪用。 (3)负责往来结算的明细核算。对购销业务以外的各项往来款项,要按照单位和个人分户设置明细账,根据审核后的记账凭证逐笔登记,并经常核对余额。年终要抄列清单,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33.收入利润核算岗位的职责是什么? (1)负责销售核算,核实销售往来。根据销货发票等有关凭证,正确计算销售收入以及劳务等其他各项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税金。经常核对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库存数,核对销货往来明细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2)计算与分析利润计划的完成情况,督促实现目标。 (3)建立投资台账,按期计算收益。 (4)结转收入、成本与费用,严格审查营业外支出,正确核算利润。对公司所得税有影响的项目,应注意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5)按规定计算利润和利润分配,计算应缴所得税。 (6结账时的调整业务处理; (7)编制利润报表,分析盈亏原因。
34.税务会计岗位的职责是什么? (1)办理公司税务上的缴纳、查对、复核等事项; (2)办理有关的免税申请及退税冲账等事项; (3)办理税务登记及变更等有关事项; (4)编制有关的税务报表及相关分析报告; (5)办理其他与税务有关的事项。
35.总账报表岗位的职责是什么? (1)负责保管总账和明细账,年底按会计档案的要求整理与装订总账及明细账; (2)编制会计报表并进行分析,写出综合分析报告; (3)其他与账务处理有关事项。
36.稽核岗位的职责是什么? (1)审查财务收支。根据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会计制度,逐笔审核各项收支,对计划外或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复核各种记账凭证。复核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记账分录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3)对账簿记录进行抽查,看其是否符合要求。并将计算机中的数据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 (4)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复核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通知有关人员查明、更正和处理。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
37.会计电算化管理岗位的职责是什么? (1)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 (2)掌握计算机的性能和财务软件的特点,负责财务软件的升级与开发。 (3)对计算机的文件进行日常整理,对财务数据盘进行备份,妥善保管。 (4)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 (5)经常进行杀病毒工作,保证计算机的正常使用。
38.档案管理岗位岗位的职责是什么? 档案管理岗位的职责是: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39.什么是会计交接工作?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这是对会计人员工作交接问题作出的法律规定。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防止因会计人员的更换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做好会计交接工作,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有效措施。 除《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情形之外,会计人员在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也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拉法律责任。
40.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如下: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③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涨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所谓必要时由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单位监交或者主管单位认为需要参与监交。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二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如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三是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以防可能发生单位负责人借机刁难等。此外,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时,也可派人会同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41.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后如何区分移交人与接交人的会计责任?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说如果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那么他就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也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交接而推卸责任;如果所发现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问题不在原移交人员的经办期间发生,而是在其后,则不应有原移交人员承担责任,而应有接管人员承担责任。 会计交接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这不仅涉及到会计工作的连续性,而且关系到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因此要求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以及其他的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对待,不得敷衍了事,马虎应付。
42.什么是内部会计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是单位为加强对会计工作的有效管理而制订的各种组织、分工、程序、方法、标准、守则和规程等。它由一系列具体的控制环节和控制措施组成的,其基本目的在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性。 制订内部会计控制时,一般要考虑以下要求: 第一,各项经济业务均需按管理部门的授权进行; 第二,所有发生的经济业务都应及时作出相应的会计记录; 第三,未经管理部门授权,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动用企业的资产; 第四,应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内部会计控制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采购与付款控制、仓储管理控制、固定资产控制、成本与费用控制、投资控制、筹资控制等。
43.如何建立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通常包括支付程序、现金管理、银行存款与支票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 (1)支付程序。应该要求单位内部各部门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①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使用人、款项的用途、金额、用款日期、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相关文件(如经济合同副本、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决议、会议通知等)。 ②支付审批。审批人应根据其职责、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③支付复核。财务部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文件是否齐备,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④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相关账簿。 (2)现金管理。应该要求:①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按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出纳应严格控制。超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安全完整。②实行权、帐、钱分管,审批人、出纳、记帐人员应实行岗位分离;③严格按现金开支范围支付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④出纳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⑤现金收入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⑥财务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现金帐实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银行存款与支票管理。应该要求:①必须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所有银行存款户的开设与终止需有单位负责人的正式批准手续。②银行帐户只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③领用支票要填写“支票申请单”,注明用途和预计使用金额,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④支票领取人不得擅自将支票转借、改变用途,由此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由经办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⑤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⑥已签发的支票如果不慎丢失,丢失人应立即报告财务部门向开户行申请挂失止付。⑦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①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②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③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④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财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44.如何建立销售与收款内部会计控制? 销售与收款内部会计控制的要点如下: (1)销售业务通常应包括接受订单、批准赊销、开具发货票、仓库发货、发运、确认销售与记录应收账款、催收货款等环节。销售业务的全过程不得由一个部门完全办理,相关部门之间应该相互牵制。 (2)销售部门收到客户的订货要求后,应该依据公司的一般授权(制度授权)与特别授权,及时决定是否接受订单。一般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议授权销售部门对销售金额一定范围内(如5000元以下)的常规业务自行决定是否同意客户赊销或折扣与折让的权力。特别授权是指针对非常规业务和超过一般授权限制的常规业务,销售部门不能自行决定而需特别报请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决定是否同意客户赊销或折扣与折让的权力。 (3)对于没有受理的订单,销售部门应该向客户说明原因。对于接受的订单,销售部门应该填制销售单通知单,并要求顾客在收款部门办理款项结算手续。 (4)销售业务必须尽可能签订合同。对于重要的销售合同,应要求财务部参加会签。对非合同销售及门市销售要建立经常的检查制度。 (5)收款部门在收到货款或收到批准部门的赊销批准后,应填制内部发货票,内部发货票中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付款方式,应与销售合同的内容一致,并经专人复核。 (6)仓储部门只有在收到经批准的发货单,并将发货单与客户的提货单核对无误后,才能进行发货。 (7)对于销售退回,销售部门必须及时查明原因;收到退回的货物必须办理入库手续;所有单证必须经有关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才可办理销帐和退款手续。 (8)财务部门在确认收入、应收款项或货币资金等之前,应进行以下必要的检查:①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②与销售有关的原始凭证(如合同、销售单、发货票、货运文件等)是否齐全、是否合法。③相关凭证(如合同、销售单、发货票、货运文件等)的内容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④是否有批准部门批准赊销或折扣与折让的书面文件或收款部门的收款凭据。⑤其他有关人员在单证上的签字是否齐全。⑥发票的折扣是否与合同、销售单的要求一致;销售数量、价格、加总合计、税金的计算等是否正确。 (9)财务部门应该定期编制应收帐款、应收票据明细表和账龄分析表,并报送本单位销售部门核对与确认。 (10)财务部门应定期向赊购公司寄发应收账款对账单,并根据客户的回函定期与应收账款明细账相核对。如有差异,应交销售部门查明原因,及时处理。销售部门应将差异原因及处理结果报告财务部门。
45.如何建立采购与付款内部会计控制? 采购与付款内部会计控制的要点如下: (1)采购业务必须经过请购、批准、订货(或采购)、验收、货款结算等环节。采购业务的全过程不得由一个部门完全办理,相关部门之间应该相互牵制。 (2)计划部门应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据公司的一般授权(制度授权)与特别授权,向采购部门发出采购通知单。采购通知单同时应报送财务部门作为将来付款的依据。 (3)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通知单,填制订购单,订购单应正确填写所需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时间、厂商名称和地址等,预先予以编号,并经被授权的采购员签字。订购单同时应致送仓储部门作为将来验收的依据。 (4)物资的采购,要尽可能与供应公司签订合同。重大合同应提请财务部门会签。合同一经签订,必须及时将合同副本送财务部备案。 (5)批量物资采购,应采取竞价方式确定供应商,以保证供货的质量、及时性和经济性; (6)采购物资到达之后,采购部门要及时通知仓储部门验收入库。仓储部门要严格按订购单上要求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到货时间等进行验收。 (7)物资验收后,仓储部门应填制验收单。验收单应及时送交财务部门进行记账; (8)对采购业务进行财务监督与付款,是财务部门的职责。财务部门应该根据采购通知单、采购合同、验收单等有效的付款文件,确认负债或支付货款。在确认负债或支付货款之前,应进行以下检查:①与采购有关的原始凭证(如采购通知单、采购合同、订购单、验收单、发票、货运文件等)是否齐全、是否合法。②相关凭证(如合同、验收单、订购单、发票、货运文件等)的内容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了解原因。③是否有公司负责人批准签字的付款通知单。④其他有关人员在单证上的签字是否齐全。⑤发票的折扣是否与合同要求相符;采购数量、价格、加总合计、税金的计算等是否正确。 (9)第十六条 除了不足转帐起点金额的采购可以支付现金外,购货款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支付货款。 (10)财务部门应及时取得供货商对账单,并定期与应付账款明细账相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6.如何建立仓储管理内部会计控制? 仓储管理内部会计控制的要点如下: (1)仓储管理包括验收、储存、发货等环节。保证物资的品质完好与安全完整,是仓储部门的责任。依据仓储管理的特点,仓储管理可以实行仓库保管员专人负责制。 (2)采购物资到达公司之后,仓储部门要及时进行验收工作。仓储部门要严格按订购单上要求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到货时间等进行验收。 (3)物资验收入库后,仓储部门应填制验收单。 (4)物资验收入库时,仓库保管员必须依据其物理特点进行适当的分类管理。 (5)仓储部门必须严格出库管理。仓库保管员只有在收到经批准的发货单,并将发货单与客户的提货单核对无误后,才能进行发货。 (6)对于销售退回的物资,仓储部门应该依据有效的批准文件,及时办理退货入库手续。 (7)仓库保管员应该对其所保管的物资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定期盘点(至少每季一次),并主动与财务部进行核对,防止物资霉烂变质、毁损丢失。 (8)财务部门应该不定期对仓库保管的物资进行抽查,发现账实不符,应交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9)下列情况造成的物资损失,由仓储部门及仓库保管员负责赔偿:①未按规定程序分类保管物资而使物资霉烂变质的或降低品质的;②未按规定程序保管物资而使物资毁损丢失的;③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发货造成公司损失的;④其他不能说明原因的物资损失。
47.如何建立成本与费用内部会计控制? 成本与费用内部会计控制的要点如下: (1)生产必须依计划进行,领用材料必须办理领料手续。 (2)只有依据计划部门下达的“生产通知单”,仓储部门才能发料。 (3)月末,应对材料耗用民政部进行盘点,未用完的材料应办理退料或“假退料”手续。 (4)必须按成本计算对象对耗用材料进行适应的分配。 (5)应该对费用开支实行总额控制,超过费用总额的开支,原则上不予报销。费用总额的控制标准在单位年度预算中确定。 (6)制定并实施健全有效的费用预算与控制标准是单位财务部门的职责。各单位必须建立费用核准制,严格费用开支的审批,特别是预算外的开支,必须履行特殊的审批手续。 (8)所有费用单据只有经过书面核准才能进行报销。 (9)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 (10)财务部门在办理各项报销手续时,应该进行如下复核:①成本、费用的开支是否合理、合法,有无相关人员的批准签字;②成本、费用的开支是否超出开支标准或预算范围;超标准或超范围开支是否经特别授权;③相关的原始发票是否真实;计算是否正确。
48.如何建立固定资产内部会计控制? 固定资产内部会计控制的要点如下: (1)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经过请购、批准、订购、验收、货款结算等环节。购置业务的全过程不得由一个部门完全办理,相关部门之间应该相互牵制。 (2)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按照预算进行。每年第四季度,各单位财务部门应该会同设备管理部门编制本单位下年度的固定资产预算计划,固定资产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各公司遵照执行。 (3)设备使用部门应该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提前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请购申请;请购申请应明确填写请购理由、设备名称、数量、规格、预计金额、需用日期等要求。 (4)设备管理部门收到请购单后,应该根据固定资产预算及批准权限,对请购申请进行处理;超越设备管理部门权限的,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报请有权批准的部门进行处理。 (5)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或采购部门负责。请购单被批准后,设备管理部门或采购部门应填制订购单,订购单应正确填写所需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时间、厂商名称和地址等,预先予以编号,并经被授权的采购员签字。 (6)固定资产的采购,需要预付款项的,必须与供应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必须及时将合同副本送财务部备案。 (7)固定资产的批量采购,应采取竞价方式确定供应商,以保证供货的质量、及时性和经济性。 (8)购置的固定资产到达之后,设备管理部门要及时通知设备验收部门进行验收。设备管理部门及验收部门要严格按订购单上要求进行验收,并填制验收单。 (9)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设备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固定资产的安装与调试工作。 (10)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后,设备管理部门应该及时将固定资产移交给设备使用部门。移交时,应填制设备移交清单。 (11)设备管理部门应对固定资产实行卡片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必须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或使用人、存放地点、固定资产名称、取得方式、原值、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已提折旧等。 (12)固定资产维修应纳入预算。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等人为责任而引起的固定资产维修,设备管理部门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相应处理。 (13)固定资产至少每年盘点一次,由设备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进行。 (14)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出售转让、投资转出和报废清理,应该办理申请、审批、调拨(清理)、记账等相关手续。 (15)固定资产的毁损和非正常报废,应由设备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相应处理。 (16)财务部门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进行以下检查:①与购置固定资产有关的原始凭证(如合同、验收单、订购单、发票、货运文件等)是否齐全、是否合法;②相关凭证(如调拨申请单、内部转移清单等)的内容是否一致;③其他有关人员在单证上的签字是否齐全。 (17)各单位应当根据具体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合理地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 (18)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要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对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要及时办理封存手续。清理报废的固定资产残值应及时入帐,实物要妥加保管和统一处理。 (19)财务部门应依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与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对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49.如何建立投资管理内部会计控制? 这里所说的投资是指对外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有关内部会计控制的要点如下: (1)投资业务通常经过立项申请、可行性分析、董事会决议、投入资本、会计记录、投资监督、收益计算、投资收回等环节。 (2)立项申请由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立项申请报送董事会前,投资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财务部进行调查论证,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董事会授权批准,投资管理部门不得擅自进行投资。 (3)董事会应及时对立项申请(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董事会形成的投资决议应当以书面文件的形式予以记录,并对这些书面文件进行编号控制,以便日后备查。 (4)投资项目获董事会批准后,财务部门应该依据董事会决议、投资计划书,协助有关部门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财务部门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进行以下检查:①与投资项目有关的文件(如董事会决议、投资合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文、资产评估证明、财产转移清单等)是否齐全、是否合法;②相关文件、账单(如投资计划书、财产转移清单等)的内容是否一致;③其他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单证上的签字是否齐全; (5)财务部门应该加强对投资收益的核算与管理。对于收到的利息、股利要及时入帐。 (6)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应该定期对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投资进度、资金投向、投资效益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50.如何建立筹资管理内部会计控制?
一般单位的筹资管理,主要是指银行借款的管理。有关内部会计控制的要点如下: (1)筹资业务通常经过立项申请、可行性分析、董事会决议、借入款项、会计记录、借款使用监督、归还借款等环节。 (2)筹资业务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各业务部门应该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管理需要,向财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3)财务部门收到立项申请后,应依据其管理权限及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调查论证,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董事会审批。未经董事会批准,财务部门及其他各部门均不得擅自向对外筹资(银行借款)。 (4)董事会应及时对筹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应当以书面文件的形式予以记录,并对这些书面文件进行编号控制,以便日后备查。 (5)筹资项目获董事会批准后,财务部门应该依据董事会决议,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编制借款计划书,办理银行借款手续,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6)财务部门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进行以下检查:①与银行借款有关的文件(如董事会决议、借款合同、银行进账单等)是否齐全、是否合法;②相关文件、账单(如借款申请、银行借款合同)的内容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关处理。③其他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单证上的签字是否齐全; (7)财务部门应该加强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核算与管理。 (8)银行借款必须按期及时归还。不能如期归还的,资金使用部门必须提前向财务部门提出延期还款申请。财务部应及时向银行提出延期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9)单位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应该定期对各公司筹资项目的资金投向、投资效益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51.什么是法律责任?《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形式有哪两种?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它是一种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来实施法律规则的要求。 为了保证《会计法》规范的有效实施,惩治会计违法行为,《会计法》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两种责任形式:一是行政责任;二是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会计法》规定的行政责任的形式又有两种,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52.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依法应当设置会计帐簿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设置会计帐簿、设置虚假会计帐簿或者设置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帐簿及设置多套会计帐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就是指依法应当建帐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会计帐簿之外私自设置会计帐簿的行为,这是对第一种违法行为的补充。俗称“二本帐”、“帐外帐”。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就是指出具原始凭证的单位、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出具的原始凭证不合法;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的单位、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的原始凭证不合法。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为。
53.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上述所列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给予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什么是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什么是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1)伪造会计凭证,是指以虚假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制虚假的会计会计凭证的行为。主要表现有:①伪造根本不存在的经济事项的原始凭证;②以存在的会计经济事项为基础,用夸大、缩小或隐匿事实的手法进行伪造原始凭证,如制作假发货票、假收据、假工资表等假的原始凭证;③由于会计人员审核不严或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以伪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记帐凭证,如根据假发票凭空编制记帐凭证的行为等; (2)变造会计凭证,是指利用涂改、拼接、挖补或者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的行为。主要表现为:①涂改原始凭证中的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②利用计算机、复印机等先进工具,对原始凭证进行二次处理;③由于会计人员审核不严或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以变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记帐凭证,如根据涂改后的发票编制记帐凭证的行为等。 (3)伪造会计帐簿,是指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伪造或者变造的虚假会计凭证填制会计帐簿,或者不按要求记帐,或者对内和对外采用不同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登记会计帐簿的手段,制造虚假的会计帐簿的行为。 (4)变造会计帐簿,是指利用涂改、拼接、挖补或者其他手段改变会计帐簿的真实内容的行为。如改变会计帐簿所记录的日期、单位名称、摘要、数量、金额等。 (5)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是指不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不以真实、合法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为基础,擅自虚构有关数据、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上述5种行为的共同特征是,都是故意违法的行为,即当事人在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而为之。这种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是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一般都有作弊的目的,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应从重制裁,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