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委托收款结算?委托收款结算有什么特点? 委托收款结算是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具有使用范围广、灵活、简便等特点。 (1)从使用范围来看,凡是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城镇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费、电费、电话费、邮费、煤气费等等也都可以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2)委托收款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凡是收款单位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只要委托银行就给办理。 (3)委托收款不受地点的限制,在同城、异地都可以办理。 (4)委托收款有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方式,收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灵活选择。 (5)委托收款付款期为三天,凭证索回期为二天。 (6)银行不负责审查付款单位拒付理由。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一种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即由收款人先发货或提供劳务,然后通过银行收款,银行不参予监督,结算中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因此收款单位在选用此种结算方式时应当慎重,应当了解付款方的资信状况,以免发货或提供劳务后不能及时收回款项。 委托收款结算的基本程序如图5-1所示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下怎样办理托收手续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开户银行填写委托收款凭证。结算凭证分为“委邮”、“委电”两种,均为一式五联(见表5-1)。第一联为回单,由银行盖章后退给收款单位;第二联为收款凭证,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作收入传票;第三联为支款凭证,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为付出传票;“委邮”第四联为收帐通知,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帐通知,“委电”第四联为发电报的依据,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凭此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拍发电报;第五联为付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银行给付款单位按期付款的通知。 收款单位出纳员应按规定逐项填明委托收款凭证的各项内容,如收款单位名称、帐号、开户银行,付款单位的名称、帐号或地址、开户银行,委托金额大、小写,款项内容(如贷款、劳务费等),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如发票等),及所附单证张数等,然后在委托收款凭证第二联上加盖收款单位印章后,将委托收款凭证和委托收款依据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收到收款单位送交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单证后,按照委托收款的有关规定和填写凭证的有关要求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在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上加盖业务用公章后退给收款单位,同时按规定收取一定量的手续费和邮电费。 收款单位财务部门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和发票等有关原始凭证按照有关业务性质编制有关记帐凭证。如企业销售产品,在办妥委托收款手续后应根据有关凭证编制转帐凭证。 表5-1 委电 委托银行收款结算凭证(回单)1 委托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第 号

例:大圣公司向大明公司销售商品180000元,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结算,并用现金支付手续费3元。财务部门在办妥委托收款手续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和发票等原始凭证编制转帐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一-大明公司 18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53846.1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153.85 对于银行按规定收取的手续费,应根据收据收费编制现金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3 贷:现金 3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下怎样办理付款手续 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经审查无误,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接到通知和有关附件,应认真进行审核。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项:(1)委托收款凭证是否应由本单位受理;(2)凭证内容和所附的有关单证填写是否齐全正确;(3)委托收款金额和实际应付金额是否一致,承付期限是否到期。付款人审查无误后,应在规定的付款期内付款。付款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付款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期内遇例假日顺延),付款人在付款期内未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视作同意付款,并在付款期满的次日(例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划给收款入。如在付款期满前,付款人通知银行提前付款,应即办理划款。付款人审查付款通知和有关单证,发现有明显的计算错误,应该多付款项时,可由出纳员填制一式四联“多付款理由书”(可以“拒绝付款理由书”替代),于付款期满前交开户银行将多付款项一并划给收款单位。银行审查同意后,将多付款项连同委收金额划转给收款单位,同时将第一联多付款理由书加盖“转讫”章后作支款通知交给收款单位。 例:大明公司采用委托收款方式购买大圣公司商品180000元(含税价,税率为17%),根据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有关单证,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 153846.1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153.85 贷:银行存款 180000 例:A公司采用委托收款方式购买B公司某产品,委托收款凭证注明委收金额40000元,因乙公司需要补充购买该产品10000元,故要求办理多付款手续。财务部门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和有关单证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 34188.0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811.97 贷:银行存款 40000 同时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和银行盖章退回的“多付款理由书”第一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预付帐款——B公司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收到B公司的发票帐单等凭证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 854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53 贷:预付帐款——B公司 10000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下怎样办理全部拒付和部分拒付手续 付款单位审查有关单证后,认为所发货物的品种、规格、质量等与双方签定的合同不符或者因其他原因对收款单位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的,应在付款期内出具“委托收款结算全部或都分拒绝付款理由书”(以下简称“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开户银行转来的有关单证送开户银行。 “拒绝付款理由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回单或支款通知)作付款单位的支款通知;第二联(支款凭证)作银行付出传票或存查;第三联(收款凭证)作银行收入传票或存查;第四联(代通知或收帐通知)作收款单位收帐通知或全部拒付通知书。“拒绝付款理由书”的基本格式见表 5-2。

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时,除认真填写收款单位的名称、帐号、开户银行,付款单位的名称、帐号、开户银行,委托收款金额,附寄单证张数等外,对于全部拒付的,“拒付金额”栏填写委托收款金额,“部分付款金额”栏的大小写都为零,并具体说明全部拒绝付款的理由;若部分拒付的,“拒付金额”栏填写实际拒绝付款金额,“部分付款金额”栏填写委托收款金额减去拒绝付款金额后的余额,即付款单位实际支付的款项金额,并具体说明部分拒付的理由,并出具拒绝付款部分商品清单。填完后,在“付款人盖章”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拒付日期。 按照规定,银行对收到的付款单位的“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所附有关单证,不审查拒绝付款理由,只对有关内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即办理有关手续,实行部分拒付的,将部分付款款项划给收款单位,“在拒绝付款理由书”第一联上加盖业务专用章退还给付款单位,将“拒绝付款理由书”第四联寄给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由其转交收款单位。 付款单位收到银行盖章退回的“拒绝付款理由书”第一联后,全部拒绝付款的,由于未引起资金增减变动,因而不必编制会计凭证和登记帐簿,只需将“拒绝付款理由书”妥善保管以备查,并在“委托收款登记簿”上登记全部拒付的情况。如果拒绝付款时,对方发出的货物已到收到,则应在“代管物资登记簿”中详细登记拒绝付款物资的有关情况。对于部分拒绝付款的,应当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拒绝付款理由书”第一联,按照实际部分付款金额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和全部付款会计分录相同。 例:S公司收到开户银行转来T公司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单证后,经过审查只承付其中的100000元,对其余80000拒绝付款,按规定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并送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拒绝付款理由书”第一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 85470.0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529.91 贷:银行存款 100000 收款单位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付款单位的委托收款凭证第四联和“拒绝付款理由书”第四联(如部分拒付的还附有拒付部分商品清单及有关单证),应立即与付款单位取得联系,协商解决方法,对于全部拒付的,如果由付款方退回所购货物,收款单位应编制转帐凭证,冲减原有销售收入,其会计分录为: 借: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帐款 如果经过协商由收款单位用其他产品或商品替换原产品或商品,或者给予对方一定的销售折扣,则收款单位重新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可以冲减原有销售收入,然后按照新的委托收款凭证重新进行会计处理,也可以在原有销售收入基础上进行会计处理。比如经过协商,收款方同意给予对方额外的销售折扣,则收款方重新办理委托收款手续,收款方可以冲销原有销售收入,然后按照新的委托收款金额编制转帐凭证,确定销售收入。 例:T公司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S公司销售商品180000元,S公司以商品品种不符要求予以全部拒付,经过协商,T公司同意给予S公司20%的销售折让,T公司重新办理委托收款手续。这时T公司首先应据据“拒付理由书”等有关凭证编制转帐凭证,冲销原有销售收入,然后按新的委托收款凭证重新确定销售收入,冲销时,作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收入 153846.1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颠) 26153.85 贷:应收帐款—— S公司 180000 按照新的委托收款凭证确定销售收入,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S公司 144000 (180000一180000×2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23876.9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923.07 实际收到款项时,按实际收到金额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44000 贷:应收帐款——S公司 144000 对于部分拒付的,应于实际收到付款单位所付部分款项时,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单位 对方拒付后退回拒付部分货物的,应编制转帐凭证,冲销拒付部分销售收入,其会计分录为: 借: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帐款——××单位 如果经过协商,对于拒付部分给予销售折让的,可重新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其处理方法同全部拒付相同。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下无款支付时怎么办 付款人在付款期满日营业终了前,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全部款项,即为无款支付,银行应于次日上午开始营业时,通知付款人将有关单证(单证已作帐务处理的,付款人可以填制“应付款项证明单”(见下表))在两天内退回开户银行。银行将有关结算凭证连同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付款单位在付款期满日营业终了之前,其银行帐户内存款不足以支付款项或无款支付时,银行于次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填制一式四联的无款支付通知书。付款单位必须于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起2日内(到期日通例假日顺延,邮寄的加邮程)将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所附的有关单证全部退还开户银行。如果付款单位已将有关单证作帐务处理或部分付款的,应填制“应付款项证明单”送交开户银行。 “应付款项证明单”一式两联,第一联收款单位作为应收款项的凭据,第二联由付款单位留存作应付款项的凭据,其基本格式见表5-3 。 表5-3 应付款项证明单 l 年 月 日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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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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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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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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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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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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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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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退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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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应付款项:
人民币(大写)
付款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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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单一式二联。第一联通过银行转交收款人作为应收款项的凭据,第二联付款人留存作为应付款项的凭据。
付款单位出纳员应认真逐项填制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单证名称、单证编号、单证日期、单证内容等项目内容,并在“单证未退回原因”栏内注明单证未退回的具体原因,如单证已作帐务处理、已经部分付款等,同时在“我单位应付款项”栏大写应付给收款单位的款项金额,如确实无款支付则应付金额等于委托收款金额,如已部分付款则应付金额等于委托收款金额减去已付款项金额之余额,并在付款人盖章处加盖本单位公章。银行审查无误后,将委托收款凭证连同有关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交给收款单位。如果无款支付而所购货物已经收到,则付款单位财务部门应编制有关转帐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等 贷:应付帐款——××单位 如果付款单位银行帐户内存款不足但已支付部分款项,则财务部门应按照已付款金额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 同时按未付款金额编制转帐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等 贷:应付帐款——××单位 例:S公司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T公司购买商品180000元,付款期满,S公司帐户内无款支付,而所购商品已经收到,则S公司财务部门应编制转帐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 153846.1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153.85 贷:应付帐款——T公司 180000 例:S公司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T公司购买某产品,委托收款凭证金额40000元,付款期满,其银行帐户内只有存款28000元,已经划付,尚欠12000元,按规定填制“应付款项证明单”,送开户银行转收款单位,财务部门应按照已付款金额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料采购 23931.6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68.38 贷:银行存款 28000 同时按照应付款金额编制转帐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 10256.4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43.59 贷:应付帐款——T公司 12000 按照规定,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的,开户银行按照委托收款金额自发出通知的3天起,每天收取万分之五但不低于5元的罚款,并暂停付款人委托银行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为止。付款单位按规定支付罚款时,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收款单位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单证和无款支付通知书后应立即与付款单位取得联系,协商解决办法。对于部分付款的应于收到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金额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对未付款部分暂保留在应收帐款中;如无款支付,也可暂时保留在应收帐款中,留待进一步解决。
“三方交易、直达结算”方式下怎样办理委托收款手续 所谓“三方交易、直达结算”,是指批发单位、销货单位、购货单位都不在一地,批发单位委托销货单位直接向购货单位发运商品,而货款则由批发单位分别与购、销双方进行结算的一种做法。这种做法适用于批发单位和购货单位的交易需要经过一个中间商的交易活动。在这种做法下,批发单位、销货单位和购货单位之间应分别订立经济合同,将三方之间相互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销货单位根据三方签订的合同,不经由批发单位,直接向购货单位发货,同时由销货单位填制两套“委托收款凭证”,并附上有关单证,将其同时提交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其中:一份以销货单位的名义,向批发单位收款,货款划回销货单位开户银行,收进销货单位帐户;另一份以批发单位的名义,向购货单位收款,货款直接划回批发单位开户银行,收进批发单位帐户。购货单位对批发单位、批发单位对销货单位发生拒付或无款支付的,均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代办发货和代理收货方式下怎样办理委托收款手续 所谓代办发货是指销货单位与代办发货单位不在一地,销货单位与代办发货单位订立代办发货委托收款合同,由销货单位委托代办发货单位向购货单位发货,并由代办发货单位代销货单位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向购货单位收款。代办发货单位根据销货单位的通知代销货单位向购货单位发货后,以销货单位名义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并在凭证上加盖代办发货单位的印章,送交代办发货单位开户银行向购货单位收取款项,将货款划回销货单位开户银行,收入销货单位银行存款帐户。在这种做法下,代办发货单位只办理代办发货和代办委托收款手续,不发生结算关系,购货单位拒付或无款支付等都由销货单位和购货单位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代理收货委托收款,是指购货单位与代理收货单位不在一地,由销货单位直接向代理收货单位发货后,委托银行向购货单位收取贷款的做法。购货单位事先将代理收货单位通知销货单位,由销货单位向代理收货单位发货,然后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并在委托收款凭证上加注“代理收货收款”字样,送交开户银行向购货单位收取贷款。代理收货单位只办理代理收货,不发生结算关系,购货单位发生拒付,由购货单位和销货单位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什么是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它有什么特点?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是收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核对结算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付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按照结算凭证传递方式的不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可以分为邮划和电划两种。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具有使用范围较窄、监督严格和信用度较高的特点。首先,按照规定,异地托收承付只适用于国营单位和集体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其他性质的单位和除商品交易外的其他款项结算无法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其次,异地托收承付的监督较为严格,从收款单位提出托收到付款单位承付款项,每一个环节都在银行的严格监督下进行。此外,由于异地托收承付是在银行严格监督下进行的,付款单位理由不成立的不得拒付,因而收款单位收款有一定的保证,信用度相对较高。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规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收付双方订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经济合同: 第二,收付双方信用较好,都能遵守合同规定; 第三,要有货物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远、公路等承运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 对于下列情况,如果没有发运证件的,可凭有关证件办理托收手续: (1)商业、供销、外贸部门系统内及相互之间,国家物资局、粮食、其他商业(如水产、农机等)系统内的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的商品。以及电、石油、天然气等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或线路、管道运输的,可凭付款单位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粮食部门可凭提货单及发货明细表)。 (2)铁道部门的材料厂向铁道系统供应专用器材,可凭其签发的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证明。 (3)军队使用军列整车装运物资,可凭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单据;军用仓库对军内发货,可凭总后勤部签发的提货单副本,各大军区、省军区也可比照办理。 (4)收款单位承造或大修理船舶、锅炉或大型机器等,生产周期长,合同订明按工程进度分次结算的,可凭工程进度完工证明书。 (5)付款单位购进的商品,在收款单位所在地转厂加工、配套的,可凭付款单位和承担加工、配套单位的书面证明。 (6)合同订明商品由收款单位暂时代为保管的,可凭寄存证及付款单位委托保管商品的证明。 (7)使用铁路集装箱或零担凑整车发运商品的,由于铁路只签发一张运单,可凭待有发运证件单位出具的证明。 (8)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可凭国外发来的账单、进口公司开出的结算账单。
办理托收承付应注意哪些问题 办理托收承付应注意如下一些问题: (l)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载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4)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收款单位怎样办理异地托收手续 收款单位按照收付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要求发货或提供劳务后,填制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由于托收承付结算分为邮划和电划两种,因而相应地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也分为邮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和电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两种。 邮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给收款单位的回单,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是收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第三联(支款凭证)是付款单位向开户银行支付贷款的支款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单位的收账通知,第五联(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通知付款单位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邮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基本格式如表5-4 所示。电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也是一式五联,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第五联的作用与邮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相同,第四联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拍发电报的依据。 表5-4 (五联)邮 中国××银行托收承付凭单(回单)1 托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第 号

收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写托收承付结算凭证时,应按照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凭证的各项内容,包括收款单位(即本单位)的全称、账号、开户银行,付款单位的全称、账号或地址、开户银行,托收金额的大、小写,随凭证附寄的单证的张数或册数,商品发运情况(如运单的号码等),合同名称号码等,并在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第二联“收款单位盖章”栏加盖本单位预留银行印鉴。然后,将托收承付结算凭证连同发运单证或有关证件和交易凭证(如销货发票、代垫运杂费单据等)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如开户银行认为有必要,还需附送收、付款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如果收款单位的发运证件经银行验证后需要取回的,应向银行说明。 开户银行收到收款单位的托收凭证后,将按照托收承付结算的范围、条件和托收凭证的要求进行认真的审查,必要时还将查验收付款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按照规定,开户银行审查时间最长不超过2天。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要求的,银行将不予办理,退回托收凭证。审查无误的,办理托收手续,在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第一联上加盖业务用公章退还给收款单位。对收款单位提供发运证件交银行验证后,需要取回保管或寄存的,应在各联凭证和发运证件上加盖“已验发运证件”戳记,然后将发运证件退还给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盖章退回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第一联后,应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第一联和有关单证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单位 贷: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等 对于收款单位在发运货物时代付款单位垫付的运杂费,应在垫付后凭运杂费单据复制件(原件随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寄付款单位)编制银行存款或现金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单位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例:大圣公司采用异地托收承付方式向大明公司销售商品180000元,另外代垫运费4000元,已用转账支票支付。 企业用转账支票代垫运费时,根据运费单据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大明公司 4000 贷:银行存款 4000 办妥托收承付手续后,根据银行转来的托收凭证第一联和发票等有关单证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大明公司 18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153846.1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153.85 此外,收款单位出纳员还应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第一联登记“异地托收承付登记簿”,详细登记办妥托收日期,付款单位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托收款项内容(如××商品货款),托收金额等,待收到付款单位货款时再进一步登记托回金额和托回日期等。 “异地托收承付收款登记簿”的基本格式如表5-5 所示。 表5-5 异地托收承付收款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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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妥托收日期 |
付款单位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托收款项内容 |
金额 |
托回日期 |
托回金额 |
拒付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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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付款单位怎样办理承付手续 付款单位出纳员收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第五联及有关发运单证和交易单证后,应按规定立即登记“异地托收承付付款登记簿”和“异地托收承付处理单”,然后交供应(业务)等职能部门签收。 “托收承付付款登记簿”和“异地托收承付付款处理单”的基本格式见表5-6和表5-7所示。 出纳员在登记时,应逐项认真地登记托收单号、收单日期、收款单位名称、托收款项内容、托收金额等各项内容。 供应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认真仔细地审查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发运单证和交易单证,看其价格、金额、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等是否符合双方签定的合同的规定,并签出全部承付、部分拒付、全部拒付的意见。如为验货付款的还应将有关单证和实际收到货物作进一步核对,以签出处理意见。 表5-6 异地托收承付付款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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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单号 |
托收单位名称 |
托收款项内容 |
托收金额 |
承付日期 |
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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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付金额 |
拒付金额 |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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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7 异地托收承付付款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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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单日期 |
托收单号 |
托收单位名称 |
托收款项内容 |
托收金额 |
承付日期 |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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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付金额 |
拒付金额 |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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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单位承付货款有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方式,由收付双方协商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实行验货付款的,收款单位在办理托收手续时应在托收凭证上加盖“验货付款”戳记。 实行验单付款的,其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到例假刚匝延,对距离较远的付款单位必须邮寄的另加邮寄时间。 付款单位收到银行发出的承付通知后,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付货款的,银行视作承付处理,在承付期满的次日将款项按收款单位指定的划款方式划给收款单位。 实行验货付款的,其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另外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验货付款期限,并在合同申明确规定,并由收款单位在托收承付凭证上予以注明,这样银行便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办理付款。 付款单位收到提货通知后,应立即通知银行并交验提货通知。付款单位在银行发出承付通知后的10天或收付双方约定的期限(从次日算起),如未收到提货通知,则应在第10天或约定期限内将货物尚未到达的情况通知银行。如果未通知,银行即视作已经验货,于10天或约定期限满的次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单位。在第10天付款单位通知银行货物未到而以后收到提货通知没有及时通知银行的,银行仍按10天期满的次日作为划款日期,并按超过天数,计扣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付款单位承付托收款项后,应当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第五联及有关交易单证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